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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知识产权政策解读
来源:山东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:2018年08月14日
今天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咱们山东知识产权,随着《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等上位法的修订和重新发布,《实施意见》中的部分规定已经不符合新的要求,有必要通过《管理办法》的形式,对《实施意见》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完善,使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。
山东知识产权认证实行的是国推认证制度,即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,以统一管理、分工协作、共同实施的原则,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,选择确定适宜的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为认证依据,共同制定、调整和发布知识产权认证目录,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认证工作。
山东知识产权要求认证机构的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认证活动,认证过程完整、客观、真实,不得增加、减少或者遗漏程序要求。二是规定认证机构不得向失信或违法违规企业出具认证证书,即被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,或者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的。三是要求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做出完整记录,保留相应认证资料。四是明确监督审核具体要求。每次监督审核内容无须与初次认证相同,但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覆盖体系的全部要素。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讲解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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